营销失败案例分析法院巧借巡回审判这一灵活高效的载体,精心编织起一张多层次、多渠道的“解纷网”,力求将矛盾纠纷连根拔起、实质化解。法官们化身司法“轻骑兵”,不辞辛劳地深入偏远牧区,穿梭于山间草场,秉持“哪里有纠纷,法庭就设在哪里”的务实原则,就地开展案件受理、调解、开庭、宣判以及普法工作,将庄严的法庭“搬”至矛盾冲突的第一线。
营销失败案例分析谭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金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金某无责任。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时,金某已年满70周岁。金某诉至法院,请求谭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9.4万余元。某保险公司抗辩称,金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权请求赔偿误工费。营销失败案例分析
来自上海的郭女士在一家知名婚介机构前后支付了17万元的服务费,机构承诺会为她介绍优质对象。然而实际介绍的几位对象远不符合她的要求,甚至有的“年龄、工作单位信息都存在出入”。这一现象不仅让消费者感到不满,更暴露出婚介机构对会员资料审核不严等问题,甚至存在“婚托”之嫌。“介绍的人电话不对,联系不上;或者加了微信,对方爱搭不理,回应冷淡。怀疑所谓对象其实是在婚介机构兼职,并非真的想找对象。”甘肃庆阳市读者焦先生说。《营销失败案例分析》